永州新聞網(wǎng)訊(記者 楊永玲)據(jù)三湘風紀網(wǎng)消息,日前,永州市紀委通報了7起農村危房改造領域違紀典型案例。
1.道縣樂福堂鄉(xiāng)楊柳塘村黨支部原書記文儒林騙取、侵占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。
2014年至2015年,文儒林先后以妻子和兒子的名義,通過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,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10000元。2016年10月,文儒林等人以本村五保戶文某的名義申報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000元,付給文某2000元,剩下的18000元用于支付其與他人合伙承建項目工程款。文儒林還存在隱瞞村級財務收入、虛報開支等問題。2017年6月,文儒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違紀所得予以收繳。
2.祁陽縣大忠橋鎮(zhèn)祝山村黨支部原書記、會計鄧任寶侵占危房改造補助資金、收受禮金等問題。
2011年12月至2013年1月,鄧任寶利用職務便利,貪污4戶群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987元。2013年,鄧任寶在為村民唐某申請辦理危房改造過程中,收受禮金1000元。鄧任寶還存在違反村居“兩委”換屆紀律等問題。2017年7月,鄧任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對貪污群眾的資金收繳并退還相關群眾,對違規(guī)收受的禮金予以收繳。
3.新田縣陶嶺鎮(zhèn)鄭溪村黨支部原書記鄭金生違規(guī)為兒子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,相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等問題。
2015年12月,鄭金生冒用他人房屋為其子鄭云峰通過危房改造驗收,該村村委會原主任鄭欣中明知這一情況但沒有指出制止,縣住建局干部駱金前、陶嶺鎮(zhèn)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伍艷明沒有認真核實,導致鄭云峰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4000元。2017年8月,鄭金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,鄭欣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駱金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伍艷明受到警告處分。對鄭云峰騙取的資金予以收繳。
4.寧遠縣水市鎮(zhèn)鳳凰山村黨支部原書記肖仁發(fā)侵占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。
2012年,肖仁發(fā)以本村低保戶劉某的名義申報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000元,付給劉某1000元,侵占9000元。2017年7月,肖仁發(fā)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,侵占的資金已在組織調查期間退還劉某。
5.寧遠縣天堂鎮(zhèn)香花橋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得發(fā)索取群眾財物問題。
2015年,李得發(fā)在為本村五保戶蔣某申請辦理危房改造過程中,索要蔣某伙食費600元。2017年7月,李得發(fā)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違紀所得予以追繳并退還蔣某。
6.江永縣蘭溪瑤族鄉(xiāng)動洲村黨支部原書記歐陽代輝收受群眾禮金禮品等問題。
2012年至2014年,歐陽代輝在為村民辦理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,收取7戶危房改造戶好處費3200元和價值230元的香煙。2017年8月,歐陽代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違紀所得予以追繳。
7.金洞管理區(qū)石鼓源鄉(xiāng)桂林村黨支部原書記樊漢青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。
2017年1月,樊漢青通過組織召開支部會議研究,違規(guī)截留本村兩戶貧困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000元,用于村集體開支。鑒于樊漢青已沒有擔任黨內職務,2017年7月,樊漢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